退換貨與退款政策
7 天猶豫期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自收到商品次日起算 7 日內為猶豫期,可不附理由、無須負擔費用退回商品或書面解除契約。猶豫期為鑑賞期非試用期,退回商品須保持完整(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包裝、吊牌齊全),未經使用、無損壞污損。
不適用 7 天猶豫期之商品
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:
- 貼身衣物(內著、襪品)與飾品配件,基於衛生考量恕不退換
- 客製化商品
-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相關用品
- 已下水洗滌、去除吊牌,或沾染彩妝、香水、污漬之衣物,恕不接受退貨
退貨方式與退款
- 請於猶豫期內透過客服信箱 moonwedding0314@gmail.com 或 LINE @649BKUBG 聯繫,並提供訂單編號與退貨原因。
- 退貨運費:商品瑕疵或出貨錯誤由本店負擔;個人因素退貨由消費者負擔。
- 退款時程:商品退回檢查無誤後 7 個工作天內依原付款方式退款,信用卡退刷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而定。
